发布于:2015-01-03 09:15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山东省聊城市先后于2000年、2003年、2008年五十八万人、四百二十万人、一百零二万人,经过多年努力,聊城目前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全民医保体系。尤其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入医保不再分城镇、农村居民,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住院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就医累计最高可报销三十二万元。
茌平的王先生说,自己年纪大了,经常会生病,一住院就花费上万元,靠务农生活的他根本负担不起。“我参加了新农合,但是报销太少,自己要负担一半,什么时候能跟城里的人看病住院报销一样,这样我们的负担可就轻不少。”
王先生的愿望在2015年起就会变为现实。聊城于近日正式出台《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从2015年1月1日起入医保不再分城镇、农村居民,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
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在聊城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比照职工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
2014年2月,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聊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2月底前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新农合机构人员的整体移交工作,新农合职能、人员、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全部从卫生部门划转到人社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规定,2014年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行过渡期,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过渡期内,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严格落实经办责任,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实现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特别是全面推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前11个月为3.14万人报销大病保险费用6073万元,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
目前,全市102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420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均能及时结报医疗费用,没有因整合而影响群众看病就医,真正做到了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