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09 15:18 分类:政策解读
第七条 申请以认定方式取得美容外科类别《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二)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三)2014年5月1日前取得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满5年;
(四)具有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
(五)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不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六)至申请年度前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八条 申请以认定方式取得美容皮肤科类别《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二)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三)2014年5月1日前取得皮肤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满3年;
(四)具有皮肤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其中美容皮肤科临床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五)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不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六)至申请年度前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九条 申请以认定方式取得美容牙科类别《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三)2014年5月1日前取得口腔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满5年;
(四)具有美容牙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
(五)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不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六)至申请年度前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以认定方式取得美容中医科类别《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具有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
(三)2014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满2年;
(四)具有中医皮肤科、针灸科、推拿科等临床工作8年以上,其中美容中医科临床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五)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不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六)自申请年度起前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医师申请以认定方式取得相应类别《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申请的相应类别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三)2014年5月1日前已取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10年并取得同地区医疗美容相应专科医师资格满5年;
(四)已取得内地/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其中:申报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应为临床;申报美容牙科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应为口腔;申报美容中医科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应为中医;
(五)申报美容外科类别的,应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申报美容牙科类别的,应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从事美容牙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申报美容皮肤科类别的,应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其中美容皮肤科临床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申报美容中医科类别的,应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科临床工作经历8年以上,其中美容中医科临床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六)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