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于:2014-07-16 10:37  分类: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据黑龙江省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透露,《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于近日出台。根据《方案》,9月1日起,哈市依兰县、通河县、延寿县、方正县、宾县取消药品加成,并规定,不得设定业务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根据《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缩小基本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另外,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内部挖潜消化5%左右,同级政府在原补助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有长效、稳定保障。

根据《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将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制定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建立数据库,并与各统筹地区医保信息系统对接。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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