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签约医生须建立配套制度

发布于:2015-12-02 09:28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地要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签约医生将来自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意见》还明确强调,要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这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健康中国”的理念,家庭和社区正是“健康中国”起步的地方。在这个意义上,让社区居民感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惠和好处,把常见病、多发病消灭在社区,不仅能让“看病难、看病贵”迎刃而解,而且会让“健康中国”早日来临。

长期以来,社区医院、基层医院的冷清,家庭医生服务的缺席,加剧了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大城市和中小城镇之间的分布失衡,加剧了由来已久的“看病难、看病贵”矛盾。

现今,从国家层面部署进一步规范社区医生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推进签约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就是要改变医疗资源分布失衡的局面,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试想,如果相当一部分的患者愿意接受签约家庭医生的服务,有点小病小疾的时候可以足不出户就能求医问药,不但给患者和家属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也必然会得到大大的缓解。

其实,家庭医生在有些国家非常普遍。英国90%以上的居民由社区全科医生提供24小时预防、诊断和初步治疗保健服务,除急诊外,一般专科治疗均需通过全科医生转诊。美国人有病必须先看家庭医生或全科医生,大型医院接诊的原则是急诊抢救和需手术者,且患者须持有全科医生的转诊单,住院天数不超过6天,出院后康复护理分流到社区医院。推行如此严格的家庭医生、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除了方便居民就医,更重要的是推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即“大病去医院,小病去社区”。

然而,家庭医生服务在国内尚未成熟,很多地方还处于试点阶段,推行家庭医生服务还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比方,家庭医生的配置是否会“僧多粥少”、家庭医生的能力水平是否能适应家庭患者的需求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制约着家庭医生的进一步推广。推行社区医生签约服务之所以会遇冷,根本原因就在于“信任危机”。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仍有六成居民对社区医院医术和医疗条件感到“不放心”。

从这个意义上说,签约家庭医生的生命力在于其医疗服务水平,如果社区居民能感受到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惠和好处,常见病、多发病自然在社区就能解决掉,“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自然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当前,对于方便患者看病而言,各方需要扩大家庭医生的影响力,提升家庭医生服务的质量,让家庭医生赢得更多欢迎和支持。这就需要家庭医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签约协议书的规定在既定时间内落实责任。而关键一点,是要让家庭医生的技能水平基本满足患者就诊需要,避免家庭医生“好看而不中用”的情况出现,因而要加强家庭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还要让更多资深医院、医生加入到家庭医生服务行列,使家庭医生更具实用性、家庭医生队伍更加稳定充实。

同时,签约家庭医生还需要一揽子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严格的家庭医生职业准入制度,赋予居民对家庭医生的选择权和评价权,以及对于可能是家庭医生误诊引发的纠纷,建立一个公正、专业的评判机制;尤其是要制定监督签约医生执业的法规制度,建立借阅程序,搭建举报渠道,让签约家庭能够随时反映医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给签约家庭一颗“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不能只关注制度的功能设计,还需考虑到基层全科医生的权益,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从待遇上、思想上、工作上关心他们,提高其积极性。令人欣慰的是,《意见》对此都有了比较明确的指向,比如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这种投入格局,有助于调动签约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积极性,将为我国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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