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5-21 14:51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标志着中国深化医改的攻坚战打响了。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目前,全国各地分布着约680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3年,公立医院床位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数的87.8%,入院人数占64.1%,诊疗人次数为33.6%。公立医院运营布局、服务、规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就医感受,深化医改要解决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系统。
然而,我国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和非营利特征越来越弱化,逐利动机日益突出。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表示,城市公立医院发展的主要资金依靠服务收费、药品销售加成,政府财政拨款不到10%。为了自存发展,公立医院开不必要的大处方、大检查,逐利行为愈演愈烈,背离了政府办公立医院的宗旨。纠正公立医院的扭曲行为、让公立医院真正担当起社会责任成为整个医改的重中之重。
刘远立认为,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就是改革制约公立医院发挥正常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让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变得更加公平可及,群众受益。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然而,如何维持公益性?
刘远立认为,医疗服务要符合“公理”“公立”原则。公益性就是将有用的医疗资源服务让需要的群众公平受益,就是说医疗服务项目一定要有科学依据,真正有用。他说:“临床使用非必须的药就不符合公理,不符合公益性的最基本原则。医疗服务资源应‘按需分配’,按照病人支付能力大小分配资源显然是不公平的。”
《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了公立医院改革的三个核心目标和策略:“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三者环环相扣,维护公益性不能靠牺牲公立医院及其从业者的利益实现,必须建立起符合行业特点、体现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手段调动从业者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因此,调动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积极性是维护公益性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由于维护公益性和调动积极性受成本、资源所限,所以,如同任何改革措施一样,公立医院的改革也要考虑可持续性的问题,避免掉进以政府财政“债台高筑、难以为继”为突出表现的“福利社会”的陷阱。
2010年起,我国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改革试点城市将增加到100个,2017年将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