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19 11:20 分类:政策解读
最近一段时间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大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比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
《意见》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分担机制,发生医疗损害的,将相关责任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奖惩挂钩,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意见》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加强监管,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和损害医疗机构和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回顾,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要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要加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等方面的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建立完善长久的机制改革,需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与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地反馈医疗质量的安全、保险理赔等数据和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