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发布于:2015-10-29 11:08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备案程序与医师待遇、监督管理等。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执业地点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这一制度保证了较为稳定的执业秩序,但医师隶属医院单位的特征,使得医师长期只能在固定的医疗机构执业。为此,我国探索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2012年,福建省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范围扩大至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等5个设区市,努力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今年以来,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在总结兄弟省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的最新意见,起草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予以出台。

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医师可多点执业

该《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福建省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安排一定时间用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要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但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或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执业医师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等级,应当低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与其相当。执业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3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

明确多点执业的条件

该《办法》提出,第一执业地点为外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为本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多点执业。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执业医师可不受职称和临床工作年限限制),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地的设区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 2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