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15 09:49 分类:政策解读
在认真分析当前制约医师多点执业、优质医疗资源合理纵向流动的瓶颈问题后,广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宽准入、严监管”的办法,简化相关手续,鼓励医师依法多点执业。
原先,医师多点执业程序繁琐,需通过第一执业地点审核等多个步骤。如今,将采取多点执业注册制。也就是说,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只要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定劳务协议,就可以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为保证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办法》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时必须承诺保证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合理安排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一些市民有疑问,医生可以多点执业,那在就诊过程中,患者的费用是否会增加?对此,《办法》规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其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劳务协议,不得将多点执业医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纳入医疗收费,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患者而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曾经在不规范的多点执业过程中,医师和患者往往要承担相应风险。《办法》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其任一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能够让社区、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引来名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和下沉,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办法》的印发,就是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引导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依法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为此,《办法》降低了医师多点执业的门槛。如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具有与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均可申请多点执业。
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医师;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符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条件但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临床类别医师,申请到设立并登记有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点执业的,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可增加注册预防保健专业或一般医疗服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