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即将进入山西公立医疗机构

发布于:2015-02-02 10:07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记者朋友了解到,山西省将网上招标采购低价药品,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从而有效保障低价药品供应,降低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2014年,国家八部委出台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国家发改委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省物价局开展了山西低价药品清单制定工作,在省级定价范围内进行了遴选,并确定了低价药品清单。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中,西药共计70种,包括维生素 B6、干酵母、谷维素等;中成药共计113种,包括三黄片、感冒灵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等。

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制定了《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方案》。低价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对国家及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统一确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由生产企业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确保低价药物正常供应。

低价药品招标采购适用范围为: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药品企业生产成本上涨,低价药品的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药品生产企业不愿生产或降低产量,导致很多临床使用需求较大的低价药品十分紧缺,甚至长期缺(断)货,患者只好选择高价替代药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贵的问题。“目前,医院掌握八成左右的药品销售终端。”

卫生系统有关人士还告诉记者,推出低价药品清单,进行网上招标采购,让低价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但也有人士认为,低价药品进得了医院,还得能进入患者口中。“医院‘以药养医’,医生不把低价药品写进处方,低价药品就不能发挥作用,患者依然吃不上低价药品。”低价药品惠及广大患者,还需进行全面医改,让医院愿意采购,医生愿意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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