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发布于:2015-08-28 09:38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后凡是符合多点执业的医师,都可向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注册。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条件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凡是执业注册在广西区范围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具有与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医师;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助理医师;身体健康,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按规定完成医师定期考核,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不担任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院级领导职务;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注册的一致,并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二级诊疗科目专业和其他从业资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的医师,都可申请医师多点执业。

另外,符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条件但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临床类别医师,申请到设立并登记有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点执业的,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可增加注册预防保健专业或一般医疗服务专业。增加注册的前述专业只作为其相应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不作为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

必须保证第一执业机构工作时间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较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级别低或同一级别,多点执业医师不作为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人员统计及其诊疗科目设置和技术准入等的人员资质依据。

同时,医师在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并向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方可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多点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的,原多点执业注册自动失效,注册主管部门同时注销其原多点执业注册及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医疗事故由本人及当事医疗机构负责

钦州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旦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应当由聘请的当事医疗机构及医师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其表示,支持医疗机构及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降低医疗风险。此外,乡村医生、广西个体医师、驻桂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及其医师不适用本办法。

其还介绍,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患者得到各级医师更全面的医疗服务,同时也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另外,医师注册多点执业也可“多劳多得”。

另据悉,钦州医师注册多点执业在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窗口办理,使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资格信息,并进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操作,在医师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记录栏中记录增加注册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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