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13 10:18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开对医师多点执业的限制,以推动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向社会医疗机构流动。
山东省提出,全省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取消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
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执业期限、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薪酬、保险等,明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聘任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为拟聘医师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
山东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多点执业医师应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