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2-30 09:48 分类:政策解读
2014年11月27日,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提到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规定:
2014年4月,黑龙江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从4月2日起,该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通知"规定,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但不担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均可在全省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不受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的限制。
对比各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可以看出,每个地方的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各有不同。单就"医生多点执业是否应经院长同意",不同地方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甘肃省规定,医生多点执业必须经过院长审批;北京相对宽松,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无需院长审批。在多点执业同样较为宽松的浙江,文件还强制规定院方要在法定工作日允许医师用一天的时间多点执业。
为此,北京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还认为,多点执业政策是为了解放医生,使医生有更多的选择和服务机会。但是,医院与医生作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要在彼此之间建立一个新的利益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