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市实施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发布于:2014-12-29 09:25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记者朋友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以来,西藏日喀则市根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实施了“村室院管”制,即所有村卫生室均由乡卫生院统一管理和“五统一”(即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设置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收费管理)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据悉,通过这种管理办法,日喀则市把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来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医疗安全。

同时,各乡(镇)卫生院还指导村卫生室完善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完善村卫生室设置,以确保所有行政村均设置村卫生室,配齐两名村医。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具备《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村卫生室标识标牌的“两证一牌”。

西藏日喀则市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制度的实施,使村卫生室成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进一步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促进了乡、村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提高了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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