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医院

发布于:2015-05-06 09:42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2年至2014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为五十三件、五十二件和六十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其中因侵权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分别为四十八件、四十六件和五十九件,其余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15年04月29日,该院办案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产生医疗纠纷的主因在医院诊疗行为不当,但也有患者缺乏认识的问题。

案件审理周期长

法官介绍,因侵权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均为患方起诉,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类案件专业性强,证据复杂。”法官说。随着现代医学发展,医疗专业内部分工日益细化,医疗服务内容更趋丰富,使得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医学类型日益复杂、专业性更强。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手术、药剂、护理行为、输血、医疗机构内感染等。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据资料庞杂,案件审理难度大。

法官说,“案件审理对鉴定结论依赖性强、周期较长。”医学是一门极其专业的学科,法官大多不具有专门、系统的医学知识,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要求法官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法律判断。因此在审理侵权类医疗纠纷案件时,法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的案件甚至经过数次鉴定,客观上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近三年,该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鉴定的分别为33件、29件和46件,占这类案件总数的68.8%、63%和78%。

袁某系持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回国探亲期间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体检时发现盆腔肿物,遂住院治疗。后经多次治疗,效果欠佳。2011年,袁某以医院过错导致其肠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判令赔偿130万元。2014年1月,袁某就后续费用再次起诉,一审判决赔偿14万余元。患者不服,提起上诉。“患者每次发生新的医疗费用都需重新起诉,每次都需从美国飞到中国,诉讼成本太高;医院也会牵扯很大精力。”法官认为,只有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才能案结事了。经过多轮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袁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60万元。

实践中,医患双方矛盾尖锐,调撤率低。医疗类案件往往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有的甚至出现伤残或死亡后果,患者及家属往往情绪激动。诉至法院的医疗案件,双方往往已经历了多轮冲突、多次协调未果,医患双方相互不理解、不信任的对立态度使得案件难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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