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2014-11-19 02:12  分类:政策解读

七、如何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解答:为进一步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意见》要求,一是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二是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三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四是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将具备较高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并扩大其所占的比例。五是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八、如何引导医师多点执业?

解答: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实现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是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科学有序引导医师多点执业,《意见》要求,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九、如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解答: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确保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意见》要求,一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卫生计生、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二是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在发展社会办医中,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责?

解答:《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履行对社会办医的规划、准入、扶持、指导、监管等职能。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二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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