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11 16:40 分类:医改动态
山东省医改五年以来逐渐实现了改善医疗体制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山东医改称社会办医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政策将做到不偏不倚,国家大力鼓舞社会办医不断的进行医疗负担的共同担负,促使医改能够更顺利的进行。
昨天从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无门槛”推进社会办医,改变过去“重公办、轻民办”的现象,对社会办医在发展环境、服务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截至2014年底,我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3044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29.9%,比2013年增加了581家。其中,非公立医院增加到1000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3.94%,比2013年增加了83家。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1.1亿,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7.23%,同比增长6.4%,社会办医初步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然而,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总体比较滞后,社会办医与医改目标仍有差距。“我省非公立医院床位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17.3%,但床位使用率仅有 54%,比公立医院低了将近37个百分点。”副省长王随莲提到,非公立医院“吃不饱、长不大”,缺少规模优势,“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此前,社会办医与公办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存在差距。一位民营医院院长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相比,扶持政策 还没有实现平等分配,仍存在一些限制和区别对待。一些非公立医疗机构仍以商业用电、商业用气价格计价,要承担公立医院没有的基建、设备购置、房产税、土地税等投入,且一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依然难申请,让病人自愿自费看病,降低了社会办医的吸引力。
《意见》要求,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30%。社会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新增医疗资源, 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为此,我省对准入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将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举办人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得限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额外增加前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