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能否切实防范医疗风险

发布于:2014-07-28 09:56  分类:政策解读

虽然各地积累了很多经验,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对各地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进行调研中发现,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郭燕红介绍,一是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二是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起步晚,缺少既懂医学又懂保险精算的人员,保险费率的测算不精确,保险条款的设计有待完善;三是保险公司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存在服务不到位、理赔手续繁杂等问题。

“调研中,有些医疗机构表示自己医院纠纷少,一年赔不了多少钱,与其花大价钱来买保险,不如自己花钱赔。”郭燕红说,每一个单独的医疗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薄弱,所以要从构建体系的角度来降低风险。医疗机构要增强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眼光要放长远,不能只算小账,要算大账。对此,《意见》提出各地要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对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部分医院投保意愿下降等问题,要充分发挥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多样化的服务能力,切实完善管理和运行模式。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增强医疗风险管理意识。”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

李斌强调,要特别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置,实现理赔服务与调解工作的无缝衔接。她指出,出现纠纷后,保险公司要先期介入,自始至终参与每个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赔偿金额测算、核定工作,并承担理赔材料的收集等沟通协调工作,切实简化理赔流程,方便当事双方。

只有通过多方面人员的共同努力,医责险才可以达到却实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事件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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