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非公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

发布于:2014-09-26 10:24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4年9月25日,记者朋友从江苏省宿迁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宿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据介绍,该市全面放开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但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销售仍要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

根据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不再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和《收费许可证》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要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需公示一周,并告知当地价格、卫生、人社部门之后再执行。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宿迁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患者来说,价格放开后,短期内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会提高,但从长期来说,会趋于平稳,“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短期内医疗服务价格可能逐步提高,但由于宿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市场通过充分的竞争,它的价格会趋于合理,会逐步与周边公立医疗机构相衔接;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有望不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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