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美容医疗纠纷成因探析

发布于:2014-07-19 11:20  分类:政策解读

美容就医者所在单位的推波助澜导致的美容医院纠纷。有的美容就医者因为发生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毁容或部分形态变异而前来美容医疗机构进行修复和再塑。当一旦发生身体器官功能丧失甚至死亡,美容就医者所在单位为推卸转嫁自身的工伤费、工资、营养费等巨额费用,推波助澜,使医疗纠纷升级。特别是自负盈亏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如此。作为美容就医者来说,他要考虑失业后的生活着落、养老保险等现实问题,拼命抓住医疗赔偿这根“救命稻草”,谋求巨额医患关系经济赔偿,有意使美容医疗纠纷升级。

有关美容医疗纠纷政策和法规的不健全和相互不衔接,导致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适用特别的部门法律规定,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执业医师法》、《医学美容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学美容机构、医学美容科(室)的基本准则》等,但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通法。

因为以上政策法规出台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制定部门的不一样,还有一些条文出现并不怎么协调,甚至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所以非常难以衔接,这也使得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弄得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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