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美容医疗纠纷成因探析

发布于:2014-07-19 11:20  分类:政策解读

由于社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新闻媒体带有倾向性的报道等因素而引发的美容医疗纠纷美容医疗主管部门监管乏术给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留下隐患。目前美容院和美容诊所混淆不清,按说前者应是生活美容,后者应是医学美容。当然,两者从事的业务内容存在某些交叉无可非议,像某些美容按摩、皮肤护理等非外科手术项目。然而,有的美容院(甚至美容美发公司)竟然也开展美容外科手术,这就与国家规定大相径庭了。究其原因,无非是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美容院由工商部门审批,美容诊所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一旦批准,要做什么就无人管了,混淆甚至混乱就成为必然。医疗机构设置不完善。仅人员配备国家卫生部就规定,作为“诊所”,至少要有一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和数名主治医师坐诊。一些规模大的医院均按国家颁发的有关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定办理,比较完善。可是不少以各种名目开办,分散在社会各角落的所谓美容诊所,不论是人员配备,还是设备条件,据了解均“因陋就简”,医疗质量很难保证。至于美容院之类就更不用提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社会上从事美容科的工作人员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医务人员,他们有的本就是外科医生,有的是从眼科、皮肤科等其它科改行,也有的是护师经过培训后改行等等,基本上属于“正规军”一类。而一类是一些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医学教育非医务人员,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或称“培训班”)短期学习后便匆忙持刀上阵,此类肯定属于“非正规军”。

美容外科手术,基本属“高消费”,收费偏高无可非议,根据各地消费水平,允许灵活制定标准。但有的诊所收费却高得离奇,甚至高于一些正规医院的收费标准。更有的人员受经济利益驱使,不管条件、技术如何,强行上马。我国著名的整形专家张涤生曾撰文论述道:美容外科从医紊乱,管理乏术。政府有关部门确应联合起来下大力气,从严格管理入手,进行清理整顿已经是当务之急。个别新闻媒体的炒作和极少数记者的带有倾向性报道助长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医疗纠纷的报道中,有些由于对真相的了解不全面和医学知识欠缺,或病家的投诉又往往在事发的初始阶段,主管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尚未做出任何倾向性的意见或鉴定,其报道易造成片面性,一旦见诸于报端,极易激发起社会舆论对医院的不利和形成一个社会热点给医院、医护人员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从而使医疗美容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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