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为全国新医改探索更多经验

发布于:2015-10-15 09:30  分类:资讯头条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宝鸡市先后被列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与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市和全省唯一的“1市10县”综合改革试点市,承担全省药品“三统一”、大病保险等8项先行先试改革任务,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宝鸡特色的医改新路。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被称为社会政策的珠穆朗玛峰,如何攀登这座高峰?宝鸡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经过五年多的实践探索,宝鸡的新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宝鸡特色的医改新路。

“一减二调一补”缓解“看病贵”

为缓解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宝鸡市采取了“一减二调一补”等综合举措。

“一减”,即减少药品费用。2010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2012年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7月在市中医院启动药品“三统一”试点,至2015年6月底累计让利群众2.8亿元,市、县公立医院药占比分别降至30%和40%左右。

“二调”,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调整医保政策。宝鸡市按照提高“含技”价、降低“含机”价原则,2012年起在市县两个层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试点,调整后医疗价格将进一步降低。同时,对147个品种278个品规的药品、128个品种316个规格的医用耗材分别进行两轮价格谈判,使群众反映的药品短缺、配送不及时和价格虚高等问题得到缓解。

2015年将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25元提高到35元,将城镇居民大病报销起付线降至8000元,实现城乡居民同标准筹资,同标准受益。同时,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等纳入保障,为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补”,即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县、镇医疗机构因药品零差率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全额补偿。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市、县财政为各级医疗机构累计补偿近3亿元。

“分级诊疗”破解“看病难”

“战时状态、人满为患”曾是宝鸡各大医院的常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基层医院门庭冷落。对此,宝鸡市推行分级诊疗,建立转诊机制,疏通分流病人的各路“毛细血管”。

宝鸡市注重发挥医保差别化支付作用,2014年10月起在全市推行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制,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初诊,依病情、病种等情形转诊。凡未经转诊审批(急危重症除外)到上级住院的患者,补偿比例下降10%。康复期下转的患者,不再缴起付钱,且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90%)。

分流机制固然重要,但要让群众愿意在基层首诊或康复期下转,基层医院必须能“顶得上”、“拿得下”。宝鸡市累计投入3.2亿元,对部分县级医院实施改扩建或整体搬迁,实现了县级医院“二甲”全覆盖。累计投入2.7亿元,建成规范化镇卫生院168个、村卫生室1850个。对村医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进行综合补偿。同时,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由政府举办,或由公立医院延伸举办,或由企业职工医院转型(已转型8家),形成了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

同时,宝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引入民营资本6亿元建成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市政府将该院卫技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养老,对引进、留住人才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起到引导作用。全市现有非公立医院43所,占医院总数的52.4%。2014年,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到全市总诊疗量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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