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2-01 11:49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中医、口腔、临床类别三类医师可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跨区域多点执业并且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
《实施办法》要求,多点执业医师必须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多点执业需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多点执业医师应与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并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
鼓励医师及医疗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