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于:2015-11-24 09:5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联合下发《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在吉林省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审核和医师注册工作。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分为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执业地点,并以此类推。

据了解,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并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不存在国家、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多点执业的情形。

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不能从事除对口支援、医疗机构帮扶、医疗机构托管、医疗服务联合体、医疗集团间多点执业以外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类别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

1、《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

2、《同意医师新增执业地点证明》;

3、《拟聘用多点医师执业证明》;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第一执业地点和拟新增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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