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6-23 14:51 分类:政策解读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二)本科学历
(三)高职(专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