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18 11:1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在经历了多轮意见征集后,《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于日前正式对外公布,福建省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省卫计委也就此文件进行了解读。
《办法》明确,拟多点执业的医师,无需原单位同意,只要向拟多点执业地点负责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医疗机构可以为拟在本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办理备案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多点执业医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执业医师可不受职称和临床工作年限限制);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福建省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要完善具体管理办法,但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明确执业医师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等级,应当低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与其相当。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执业地点为外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为本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多点执业。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办法》明确了多点执业医师的权利责任。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多点执业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应由该当事医疗机构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同时,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提供该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职期间的考核情况,便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做好多点执业医师的年度考核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