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拟降低医师多点执业门槛

发布于:2015-04-25 09:49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5年04月24日,江苏省卫计委公布《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朋友经过比较发现,拟实行的新“办法”较此前降低了很多门槛,包括取消执业地点数量的限制、无需第一执业医院的书面同意等。

取消执业地点数量上限

我国2009年起开始推行“多点执业”,但推行并不利,绝大多数三甲医院至今尚未有人提出申请。江苏省2010年推行“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并于2011年8月1日推出《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对比以往的规定,新“办法”第一个变化是,取消了执业地点数量的上限。

2011年的政策显示,每个医师只能在2至3个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但新“办法”中已经取消这一上限,只是明确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多点执业的医师“级别要求”降低

此次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多点执业”的医师的级别要求大大降低。

新“办法”指出,多点执业实施注册管理,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可放宽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而此前的政策规定是只有副高和正高职称的专家才能参加的多点执业,“不少医院副高以上医生比例太少,多点执业确实有难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不再需要第一执业医院“书面同意”

新“办法”要求,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规定的任务,取消了“2011年版”中“必须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这一要求。

另外,在申请多点执业的材料中,也少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这一项。

为了鼓励多点执业,新“办法”对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也提出了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多点执业申请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处理

医生在另外医疗机构执业发生医疗事故后,会不会“祸”及其所属的第一医疗机构,一直以来存在很多争议。新“办法”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还明确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应当为多点执业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产品,鼓励购买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医疗执业保险产品,分担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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