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4-11 09:45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其主要表现为,将“无病”诊断成“有病”;将“有病”诊断成“无病”;将“此病 ” 诊断为“彼病”。所有这些误诊都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总而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