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4-07 10:02 分类:政策解读
床位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资源要素,是国际上衡量国家间卫生资源和服务能力的主要通用指标。
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结合全国床位数的历史变化趋势,同时借鉴国际相关经验,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张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首次对医疗机构发展床位规模提出了量化指标,适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也契合了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规划纲要提到,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009年3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但具体办多少、怎么办没有明确部署。
规划纲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首次明确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即: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至200万人设置1至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省级区域划分片区,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至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规划纲要提到,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