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签署和解协议的几大要点

发布于:2014-10-17 10:47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如今,合同协议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做为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一种表现,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双方约定达成一致后,就会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被固定与体现出来。

在整形医疗美容行业也存在各式各样的合同、协议,与求美者因医疗整容纠纷而产生的和解协议、赔偿协议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协议类别。这类协议签起来简单,似乎中心点无非是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但是否签定了协议就真正的得以一揽子解决了这件纠纷?是否还会存在“后遗症”问题?今天咱们就谈一谈医美企业与求美者之间签订和解、退赔等解决纠纷的协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主体问题

很多求美者从开始向医美机构咨询、面谈到手术,基本会基于一个隐私问题而选择使用化名,有时候病历上的名字也是使用的化名而非其真正的身份证上的姓名,在产生纠纷谈及赔偿时切记万分注意证实主体身份,即求美者与拿到赔偿者系一个人,特别注意要检查身份证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在我们的实践经验中,就碰到过连身份证都是伪造的求美者,拿完钱却仍然不知道此人姓甚名谁,如果对方一旦起诉医美企业,医美企业都无法证明我们对此事己进行过处理。

另外往往来机构解决纠纷的不止是求美者一个人,还有亲戚、朋友等,尽可能让这些人在见证人一栏上签字,并在文字中注明和求美者一样对协调内容保密等义务负连带责任。

二、协议内容

做为与医美企业及求美者有过深度接触的我们,深知医美企业在与求美者签定和解或退赔协议时,有很大一部分心态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当然,我们并不排除真正的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存在。但虽是为了和解,仍然要在协议的内容上谨慎措词,因为如果真的到了诉讼阶段,法官仍然会认为医美行业有过错,虽然法律也规定为了和解目的而自认的证明力很低,但有一位法官说过的话却给过我很大的启示,他说:就算是息事宁人,不也是你自愿的吗?

三、违约条款

在与求美者签字和解或退赔协议时,要明确的签定违约条款,约定高额违约金,以限制求美者在拿到钱后仍然会出尔反尔、人心不足的提起诉讼,给医美企业造成更大的困扰。违约金是约束是此类合同是否有“后遗症”的关键,约定可以适当高些,如对方违反约定泄露和解内容,后和解之后拿到赔偿款,还会继续扰乱、投诉、诉讼等,你就可以启动违约条款的效力,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约定高些即便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天花板(违约金就违约金额高限为30%),但约定高了对对方任然是一个很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不会违反合同,做出有损于医美机构的行为。

四、手写问题

如果协议是手写或是机打后有手写的补充内容,此处一定由求美者本人书写,如求美者本人不能书写则需在手写内容上按指印,或是在手写笔迹内容下再签字确认以上内容,因为在实践中,法官会认为手动填写补充内容比较容易,而手写内容又系医美企业写上,如果内容再对求美者一方不利,则医美企业要承担较大的举证风险,极有可能会被对方以真实性不予认可而质疑,从而影响法官的判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