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28 09:51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5年03月01日起,浙江省医师只需跟东家“打个招呼”,就可以多点执业了。
记者今天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3月1日正式施行。相对于2012年浙江省施行的《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实施的《办法》赋予医师多点执业更多的自由。
“《办法》的诸多新探索已走在全国前列,准入条件宽松、办理手续便捷、思想更为解放、监管规范有序。”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王桢这样总结《办法》的浙江特色。
据介绍,《办法》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明确定义,即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办法》取消了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这一前置条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只需到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无须所在单位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创新性地提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