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03 09:47 分类:政策解读
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2011年原卫生部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
此前,几省市不约而同密集推出操作方案。各地政策颇有区别。
2014年7月,北京市卫计委发布修订版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1.取消医师执业地点数量上限的限制;2.新规定若医师依法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3.医院管理层人员也可多点执业。
2014年10月,浙江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降低省内医师多点执业门槛——只要有医师执业证就可以。该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同时,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医技人员的多点执业,允许其在省内任一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到目前为止,各地进行多点执业登记的医生数量不多,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多点执业面临困境。
有资格多点执业的医师多工作在三级大型医院,现在大部分公立医院的医生自己医院的业务量本来就很大,很难有精力再外出多点执业。某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告诉记者,我现在的工作已经很辛苦了,半天要看40个门诊,有时还需要加班,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如果再多点执业,体力和时间都无法保证。
同时,某些医院态度也不积极。某大型公立医院院长告诉记者,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院方承担了医生应该交纳的社会保险、工资和其他福利。公立医院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为医生的科研创造条件,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专家,怎么会白白地让别人受益呢?注册多点执业的大夫,哪怕只用20%的时间和精力为别的医院服务,医院也觉得不划算。
其次,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涉及到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往往涉及各临床科室的配合和技术的支持。
部分省市试点医师多点执业以来,效果不尽如人意。按照政策规定: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连续任职2年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个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但2年多过去,不少市、县申请人数在个位数上徘徊,有的甚至没有实现零突破。
专家表示,除了医院用人制度调整外,医师多点执业还面临着现行配套制度滞后、医师业务量饱和等现实问题。《意见》出台之后,各地的相关细则还需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