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1-12 10:10 分类:政策解读
1、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我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的相关文件,拟逐步取消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民营医疗机构自由多点执业等政策。
2、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规划限制。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对公立医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高端特需服务予以限制,将可以交给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业务或专科交给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并大力扶持,同时限制公立医院相关业务的扩张,如健康体检、血液透析、医疗美容及特需高端医疗服务等。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4、在近年开展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鼓励民营医院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5、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培育,赋予其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由其制定行业规范并授权其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逐步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的正常退出机制,明确民营医疗机构注销、转让、兼并、拆分的手续和要求,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6、在职称申报条件、评价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