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发布于:2014-11-20 02:49  分类:政策解读

药品定价机制年底形成文件

除了整个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改革,细化至微观层面,药品价格改革同样在推进中。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层面已经提议放开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制定。其中,血液制品计划于2014年底前试点放开价格管制。而医保类药品的价格方案或于11月报国务院审批,有望于2015年实施。

记者从卫计委获悉,目前决策层“最核心的考虑”之一,就在于此。具体来看,关键一步在于真正把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给降下来。多出来的回归社会,这是一项最重要的改革。

为此,多部委将联手应对,欲出台一系列细化措施,比如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将专门针对药品的定价机制形成文件。而卫计委也将出台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文件。

通常说的药品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政府制订一个药品价格,体现药品质量差别,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这是定价的初衷。但实际情况是,政府指导价变成了药品销售价格的上限,中标价才决定了医院和患者最终拿到的药品价格。

同一规格品种的药品,厂价与部分医院售价相差甚远,甚至会成倍增长定价,药品定价机制本身的不合理和流通环节的利益链是导致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因之一。而想要真正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体系和评价体系。

针对上述情况,有观点认为,药品定价应区分新药、专利药、仿制药等不同类别,采取分类定价的方法,即定价部门根据药品研发的难易程度和研发成本等计算出对应药品的最高限价。

而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来鼓励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一方面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在充分降低生产成本的前提下,为广大农村、社区生产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药物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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