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说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

发布于:2014-11-12 02:37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防病,克服浪费,保证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既有享受公费医疗制度范围内规定的保证基本医疗的权利,又有遵守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义务。

享受各类医疗待遇的人员与范围

(一)享受优先(速诊)医疗待遇人员

  1. 副厅级以上级别或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或1985年工资改革前为行政十五级的离休干部和市副局(含副区)级的退休干部。
  2. 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抠备邤技术职称被聘任高级技术职称满五年以上和工资不低于正教授最低档者。
  3. 凡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一百元档次的专家;经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 享受门诊优先医疗待遇人员

副处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干部、部队副团级转业干部;高级技术职称知识分子(指未能享受速诊医疗待遇者)。

(三)享受一般干部医疗待遇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编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工作人员。

(四)享受家属统筹医疗待遇人员

凡已享受公(缴)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并由其本人供养,一贯没有参加工作的父母亲、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同时必须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公费医疗证的领发、补发和注销

医疗证申领、补发、注销、就诊医疗点的更改,申请各种先进仪器检查、治疗、报销等工作,一律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到公医办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一) 干部、职工医疗证的领发

  1. 申领优先(速诊)医疗证:副区级干部退休后,在区公医办办理退证手续,持组织部的证明和小一寸相片一张,到市公医办申请办理;抠咧獢须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处证明,并缴交一万元建设费后到市公医办办理。申请门诊优先医疗证需持区组织部证明到公医办办理。
  2. 调入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凭工作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关系或学校分配报到通知书、以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公医办申请办领医疗证。

(二)家属医疗证的领发

  1. 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凭出生证、计划生育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薄和一寸相片一张办理。
  2. 随干部、职工调动的家属须凭调入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或工资转移证明)、户口薄、相片一张在家属入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
  3. 符合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由单位填写家属医疗申请表、户口薄、相片,单位证明、到公医办申请办领。

(三)遗失医疗证的补发

由本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由经办人员到公医办申请补发,并交伍拾元押金,工本费贰元。

第一次遗失补发期限为一个月,第二次遗失补发期限为二个月,第三次补发期限为六个月,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付。

(四)医疗证的注销

凡享受公(缴)费医疗人员的调出、退职、离职、开除、死亡、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定居、判刑等,由单位收回医疗证并在一周内到公医办注销;年满18周岁的家属(全日制中学生可申请延长)凭户口薄、医疗证到公医办注销。

(五)医疗点的更改

医疗点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病情需要或单位、家庭住址的搬迁,需医院或单位证明方予更改,每改点一次收费壹元。

(六)办证时间

每周四、五上午;教育局为每周三上午;到市公医办证为每周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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