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0-04 15:01 分类:政策解读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1万元内)、卫生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解决纠纷。上述途径,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相互之间与人民调解不发生冲突。
根据法律规定,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