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处罚

发布于:2014-08-22 14:42  分类:政策解读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1条、刑法第150条和有关司法解释,本罪在处罚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的司法解释,上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处罚。

二、本罪有两个从重处罚情节:

  1.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因而构成本罪的。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构成本罪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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