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07 17:15 分类:政策解读
二十九、医师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三十、公正客观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
三十一、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
三十二、医师应与同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并将自己的技术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年轻或下级医师。
三十三、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三十四、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三十五、 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六、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
三十七、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三十八、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声明资助事实。
三十九、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四十、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的一实施,规范了医师的道德底线,促使医师把职业谋生手段升华为职业信仰,要求医师遵从行业自律的要求,从而赢得了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