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综述

发布于:2015-11-30 09:32  分类:医改动态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现在,小病不再拖,大病不再扛,重病能治愈了!”“就医环境好了,连我们村级卫生室也大变样了!”……行走在全省各地的大街小巷中,处处可以感受到医改的温暖,处处可以听到群众对医改的称赞。

强力推进医改工作,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卫生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级政府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幸福指数的具体体现。从2009年以来,青海省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到2015年2月起,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显著提高,群众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医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使“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成为现实。

公立医院改革“一马当先”

家住西宁市海晏路,长期患有慢性胃炎的朱女士一直在省交通医院看病取药。2015年8月份去医院取药时,细心的她发现,经常服用的奥美拉唑钠肠溶片比以前便宜了10块钱,“价格是不是搞错了?”药房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她放心了。“医院正式启动实施了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316种基本药物的加成。”

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公立医院改革“一马当先”。

2015年,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础上,市州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省级三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事实上,本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序推进得益于青海省之前打下的“好底子”。

2012年,青海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实现国家试点全覆盖。2015年省级财政又落实资金1.26亿元,重点支持全省71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15个重点专科建设。与此同时,全省8个市州19所市州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各地区制定出台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和信息化建设等十项改革任务。截止到目前,所有市州级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加成。

为加快推进省级三级医院改革步伐,2015年青海省选择省交通医院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取消了药物加成,着重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省级财政下达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1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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