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如何在新医改过程中定位

发布于:2015-07-10 09:19  分类:医改动态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新医改”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有一种观点认为,重提医改,等于是变相承认了之前的改革不成功,这是不够客观全面的。

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实施和退出,都有着特定的、深刻的历史背景,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过程中,也必然会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需要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

但公共财政资源也是有限的,如何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首先要做的是明确政府的职责定位。

1、政府是服务的提供者

让民众有尊严地享受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一个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无论改革朝向哪个方向,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始终应当放在第一位。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建立和运营公立医院或者政府向私立医院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需求。而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重大自然灾害时,更加需要政府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统筹资源,稳定局面,保障人权。这些职能是私人机构不愿承担和无法承担的,政府必须能够弥补市场的这个缺陷。

2、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

改革的过程就是顶层设计入手,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制度,摒弃不合理的成分,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并能兼顾各方的合理利益诉求。比如,在涉及医疗的众多主体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医护工作者群体,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他们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要建立合理、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和尊重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从根本上斩断灰色利益输送链条;用更好的职称晋升机制激励医护工作者不断提升业务和服务水平等等。

3、政府是医改政策的执行者

在政策实施环节,政府要承担起对机构、厂商和人员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有效的约束机制、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缺乏有效的执行和监管,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刚性的制度约束,不仅能在短期内压制人性中的“恶”的一面,更能在长期激发和培养出人性的“善”,成为内在的行为规范。

4、政府是医患关系的调节者

改善医护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杜绝袭医伤医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严管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发布恶意抹黑医护群体的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能极大地有助于医护群体找回应有的职业荣誉感;在处置医患纠纷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坚守两条底线:公正和权威。前者是态度,后者是能力,缺一不可。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在“新医改”过程中政府总体上很难摆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但是要在政府内部形成相对独立的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能分工,并通过法律和社会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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