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尚未使医改驶入深水区

发布于:2015-06-03 09:32  分类:医改动态

2000余种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从2009年新医改推行至今,6年来已经累计投入4万亿元,然而,百姓的医疗费用总支出仍在增加。

2008年全国医疗机构服务收费不到1万亿元,2014这个数字就已经接近2.6万亿元,这其中,尽管医保支付比例从40%提高到50%,但是。国家这么大的投入,都投在哪里了,仍让人匪夷所思。真正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未得到明显缓释。

2012年起,根据价格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改委即开始研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2000年以来,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为什么在此时推出药价改革作出解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

“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

“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这位负责人说。

待时机成熟,历时亦久,此次药价改革早已备受普通百姓的期待。

具体来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通知表示,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而此轮涉及被取消政府定价的药品更是和百姓息息相关,这些药品包涵各地方的基本医保用药和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常用药。

有资料显示,援引公开的药事目录,国内目前合法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超过万种,其中77%早已实行市场定价。剩余的23%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本次全面放开药价,指的就是剩余的23%中的绝大部分,共涉及2700余种具体药品。

在2700余种药品中,大约有1/3或1/4的药品(各省根据财政状况不同而不同)被国家和各省政府纳入为各自的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剩下的1/2或1/3也是患病民众,尤其是各类慢性病患者所服用的、以往价格相对低廉的常用药。

由此,此次药价改革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实属必然。这2700余种药品的定价具体分为五类情况:

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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