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11 16:40 分类:医改动态
“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转型。”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刘奇介绍,我省将支持城市二 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也将得到优化。刘奇介绍,“我省将落实社会医疗机构用电、水、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免征营业税,实行市场调节价等优惠政策,帮助社会医疗机构解决在建设用地、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社会办医尤其要解决“人从哪里来”的问题,《意见》提出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全省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首次取消了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明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
《意见》提出,社会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及成果鉴定、人员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及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各医学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要平等吸收社会医疗机构专家。此外,符合名老中医资质标准的, 可以参加名老中医师承工作室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还可借助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解决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融资问题。
《意见》还提出,要借助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股权投资引导资金,积极解决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融资问题。有条件的市可设立社会办医奖励基金,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支持奖励。开展上市公司举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策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医疗机构 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