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改重点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发布于:2015-01-04 16:23  分类:医改动态

完善药品“三统一”

药品“三统一”政策自2009年起在陕西省施行,自推行“三统一”以来,陕西医院单张处方减少6.47元,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目前,陕西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

为解决“三统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配送效能低等问题,陕西省决定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陕西省将在县级公立医院引入竞争机制,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2014年8月,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陕西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

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50元。2014年在陕西省按人均25元标准设立大病保障基金,陕西省12个市全部实现市域内县与县异地结算,并与11家省级医院做到即时结算。单病种定额付费、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更加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问题得到遏制。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按照人均0.1元的标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从制度上解决了身份不明、无支付能力患者的应急看病问题,截止目前有42家医疗机构申请678名患者的救助资金。

目前,陕西省大病保险确定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高低分段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比例越高,具体比例根据招标时测算结果确定,试点结束后视情况调整。

试点医疗健康卡

2014年8月7日,陕西省社会公共卡(居民健康卡)项目合作签约仪式举行。患者持该卡可以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使用,在挂号、做检查、取药等方面“一卡通”支付,极大方便百姓就医。该卡的内存可以存储患者最近5次的就诊记录,与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后可以记录一个人生命周期所有的健康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首批15万张卡将在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和凤翔县试点推行。承载居民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医疗保障、金融服务等功能的社会公共服务卡(居民健康卡)在凤翔县首发,初步实现群众医疗保健一卡通,等试点地区有了成熟经验后,该项目将覆盖陕西省。

延安医疗集团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延安市医疗集团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延大附属医院对洛川县医院、延长县医院、延安东关医院的院长已经招聘任命,实现了管理运行一体化,集团覆盖区域内医疗资源利用率较大幅度提升。宝鸡市组建5个医疗联合体,涵盖了5所市级医院、34所县级医院、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8所乡镇卫生院,为下一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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