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医改工作惠民利民

发布于:2015-07-31 09:17  分类:医改动态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5年7月29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披露了不少民生利好消息。

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

根据通知内容,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广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通知还提出,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全省开展按病种定价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与此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使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

通知还表示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推行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380元

根据通知,广东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使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同时,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达到120元左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广东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并会开展将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结算的试点。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2015年,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也将进一步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会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广东还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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