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制约及破题措施

发布于:2015-10-21 09:58  分类:资讯头条

三大政策建议和配套措施

健康产业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经济社会体制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模式的出现,会极大助推中国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乃至为中国健康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很大的现实可能性。

如前所述,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模式的发展,需要以医生自由执业为基础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来支持,也为形成规范透明的医生收入分配机制提供可能。

改革既应顺应行业自身特征,也应顺应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方向。取消医务人员的国有事业编制身份,实现医生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切断其收入与公务员薪酬体系的联动关系,促成医务人员收入的阳光化、透明化,进而促成改革成功、产业发展。

具体改革政策建议如下:

(1)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14年5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这已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矛盾。因此妨碍医生自由执业的最大制度障碍,已经从政策层面上予以突破。这个决定若能尽快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全员合同制改革,全员加入社会保险,医生走向自由执业已无大的制度障碍。

为加快改革进程,可以考虑首先以医疗卫生行业为突破口,尽快废除医疗行业的事业单位体制和事业单位编制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征的“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

(2)修改《执业医师法》,取消对医生执业的限制,明确规定凡是有合法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可以自主开办诊所或提供线上医疗服务,无需审批,只需在卫生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3)废止区域卫生规划,废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位置、规模和数量的限制,让民营医疗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执业地点、执业方式和机构规模,增加医生执业场所的选择。支持建立依托于信息技术的线上医疗机构,同样,也应该放开支撑线上医疗服务发展的线下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

通过以上改革,医生由单位人转型为社会人,成为自由执业者,从而形成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征的“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薪酬制度。

此外,相应的配套改革也应完善,对医生自由流动予以支持。具体改革建议如下:

(1)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限期实现医疗行业各级各类行业协会、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只有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职业)权益维护组织,医生不必再寄身公立医疗机构寻求行业庇护和执业庇护。

(2)顺应取消国有事业单位编制制度要求,同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实施法人化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废除公立医院院长的行政级别和国家干部身份,公立医院院长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3)在这个过程中,医疗保险体制也需要相应改革,以配合和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保经办部门应该通过尽快引入医保医师制度助推医生自由执业,使得医生不必再依靠公立医疗机构身份获取医保资格,引导优秀医生分流到社区、民营医疗机构乃至线上机构,利用包括互联网医疗在内的新型医疗服务组织的竞争和分流能力,形成充分竞争、分工诊疗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

社会医保对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凡拥有合法医疗执业资质的各类医疗机构同等获得社会医保定点资格。

这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医保的核心工作之一,它正是医保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行业自律作用的重要体现。

(作者:朱恒鹏、昝馨,分别为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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