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10-21 09:58 分类:资讯头条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中国(移动)互联网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组织和模式创新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但即便如此,这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也可能如鲶鱼般,搅动着整个医疗服务体系。
一旦政策为互联网医疗打开闸口,现有医疗资源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将成倍提高。
对于那些需要搭乘长途交通工具前往北上广等大城市就医的外地患者,通过移动APP上传检验结果,获取精确的专业诊断,会大大降低就医成本。边远地区的医疗水平也可通过远程互动大幅度提高。
在可穿戴设备和移动APP辅助下,家庭医生和护士可以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制定更为个人化的治疗方案。随之形成的电子健康档案也更有利于患者的后续治疗。随着电子健康档案的普及,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健康档案造假现状可以迅速扭转,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可快速推进。同时大量积累的医疗数据将为诊疗精确化、规范化、标准化打下基础。
技术进步带来医疗服务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更重要的是,这种由医生主导的新型服务模式,会吸引医疗行业自发主动地参与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创新意识的医疗行业从业者自身会更加清楚需要哪些高效的变革,如何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有的行政配置资源弊端在过去多年的改革中,已经暴露无遗,但受制于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以及行业内部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势约束,改革可谓困难重重。
而新兴的医疗服务业态,借助于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自然地改变了患者、医生以及医疗机构间的关系,同时天然地消解了部分既有行政管制的束缚。
例如,一个医生只要在线上注册,即可对患者进行远程诊疗,不必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生开设诊所的限制。同时其诊疗行为仍然可以受到监管,甚至因信息化而更加公开透明。
但以上都需要得到相应政策的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与传统医疗服务行业无二,在于人才。优秀医疗资源的支撑是新兴业态发展,进而盘活医疗服务市场的根本前提,是服务质量提升、进而与传统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根本保证。
除了需要与其相匹配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配置机制予以辅助,新型业态也需要形成市场化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传统的医疗服务业态提供清晰可见的改革参照。
如果没有自由执业的优质医疗资源加入,再灵活多变的新兴业态也只会沦为空壳。
现有政策尚未为医生投身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打开窗口。一方面,现有远程医疗的政策,将其局限于传统医疗机构之间;另一方面,2014年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一文件明确禁止医生自主进行远程医疗,将医生从事远程医疗的权限收归其所服务的机构。
这一规定根源于《执业医师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只能在注册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医疗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师并不具备独立、自由的执业权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医生和患者越来越多能够越过医疗机构实体进行直接联系。这种实质上的个人行动和名义上医生从属于医疗机构的关系将产生越来越深的矛盾。
已经有相当多的优秀医生开始主动地进入新兴的医疗服务市场。但在现有人事制度下,他们作为公立医院职工,通过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获取的收入并不被现有体制承认,甚至违背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这极大影响了优质医疗资源向这一领域流动的积极性,使得相当多的医生对新兴领域望而却步,妨碍了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的发展。而继续参与其中的医生则不得不面对违法违规行医的尴尬局面。
从长远看,互联网医疗的充分发展会显著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减缓医疗成本的增长速度、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对于中国尤为如此。
因此,医保偿付机制也应相应改革,以助推这些新兴模式的发展。但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
上述种种都对互联网医疗的深入发展形成了明显制约。
2014年,罗德公关与益普索市场研究集团联合发布的《2014医生互联网行为洞察报告》显示,尽管大陆地区已有高达71%的医生首选通过网络或者移动设备等数字化渠道来获取相关的医疗信息,但对线上医疗平台及资源应用,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生无论在理念认知上,还是实践行动上,都相对落后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
仅60%的医生对线上诊疗持认可态度,而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则分别有91%和86%的医生认为线上医疗平台及工具可以改善诊断治疗过程。而在具体诊疗过程中,采用线上平台的中国大陆地区医生则更少,仅为48%,使用移动APP辅助诊疗仅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