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于:2015-09-11 09:53  分类:资讯头条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2015年8月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全区医师多点执业“开绿灯”。

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将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在该技术职务任职的工作年限要求由满2年延长至满5年。取消了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医师拟申请多点执业时,第二执业地点必须是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级别不得高于第一执业点,旗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师多地点执业注册只限于本旗县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医师不得担任其注册的第二、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注册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等规定。并明确指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新版的《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对执业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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