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规则出台 能否破解医疗纠纷难的问题

发布于:2014-11-08 15:06  分类:资讯头条

完善鉴定制度

有效化解纠纷

如何完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制度,四川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魏倩认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中引入准听证制度和临床专家辅助鉴定制度很有必要。魏倩提出,准听证制度主要以会谈或书面表达形式,必要情况也可以单独采用书面表达形式,其建设性在于可以充分了解了医患双方的争议点,使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可以针对争议点予以足够注意,在鉴定书中做好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地化解双方矛盾。

今年5月,四川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在对何某死亡与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的司法鉴定过程中,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并在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双方询问。通过询问,鉴定方全面了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焦点,并且在案情分析中以会诊形式举行了专家讨论会。之后,鉴定方作出了医院存在过错,该过错对何某死亡的发生系次要因素的鉴定结论,该结论出具后迅速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目前此案已达成赔偿协议。

“临床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必要基础在于,医疗过错鉴定与临床医学高度相关的特殊性。”魏倩说,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市场对鉴定人专业程度的客观要求也随之增加。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因长期脱离临床工作,所以对部分临床专科知识、临床经验以及对临床医学发展现状及前沿认知存在一定不足,这项制度的建设性在于可以补充这一欠缺,从整体上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的执业水平,从而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外,临床医学与法医学在实践交流中得以互相助力,有益于提高双方在面对跨领域案件时的专业水准,对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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