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规则出台 能否破解医疗纠纷难的问题

发布于:2014-11-08 15:06  分类:资讯头条

探讨鉴定规则

规范“参与度”

司法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手段,因此,此次研讨会的一个热点就是对《绵阳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进行讨论。

《绵阳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提出了一些建议: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引入医患双方及鉴定方的准听证程序、临床专家辅助鉴定制度、双方共同送检制度以及结论规范表述等。上述程序已在绵阳市部分鉴定机构进行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到,四川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试点后,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到了宜宾、广元、南充、遂宁等地,采信率达到了98%,提高了60%以上,鉴定意见公信力明显增强。

对于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是否确定参与度的问题,四川民生司法鉴定所资深法医学专家蒲久元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蒲久元提出,“参与度”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中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的初步介绍。

在法医学司法鉴定案件中,部分学者认为“参与度”是法官认定责任的问题,不应由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结论中予以明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只按全责、无责、大部分过错责任、小部分过错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划分方法确定过错过于粗略,而不作“参与度百分比的划分”,将给法院审判和行政调解留下难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五个责任划分法之间跨度较大,法官及行政调解人员建议司法鉴定人将百分比划细一点,便于操作。

蒲久元认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意见应当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适度引入“参与度”概念,但不应采用确定比例表述法,而应采用比例幅度表述法。

民生司法鉴定所经初步研讨认为,“参与度”的概念和“百分比”是司法鉴定人对医疗纠纷过错程度用临床医学和法医损伤学及过错原则进行责级别范围内偏轻、偏重的量化过程。医疗过错鉴定应引入“参与度”概念,高度重视全面因果关系分析,而非“全或无”的直接因果关系分析。

罗苑瑗告诉记者,目前,“参与度”这一概念存在被滥用和误用的现象,规范司法鉴定意见表述以期符合司法鉴定公开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要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参与度”的适度引入问题也是此次研讨会的重点议题,绵阳市司法局将在与学界、法院系统持续研讨的基础上,完成司法鉴定文书表述与“参与度”认定的统一规范,并以行业自律规范的形式予以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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