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1-08 15:06 分类:资讯头条
11月8日讯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虽然正在不断的减少,但是难免也会有一些医疗纠纷会发生,医疗纠纷调节变得比较重要。医疗纠纷调节机构出台鉴定规则,以求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然而医疗纠纷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鉴定规则究竟能够破解一难题吗?
“将以市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形式出台专项鉴定规则,规范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与专业性。”11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首届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及医患沟通技巧研讨会传出这样一条消息。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制度和机制尚不完善、医患矛盾相对尖锐的情况下,对创设性引入准听证程序、临床专家辅助鉴定机制以及双方共同送检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罗苑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次研讨会的规则是广泛遵守的本地行业规范,运行成熟后将报请省司法厅推广,再经市人大或者政府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
医疗纠纷调解
仍存七大难点
“医疗纠纷之所以产生,从社会因素上看,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等因素;从医方因素上看,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特异性等特殊性,医疗服务管理存在以药补医、医疗任务过重等缺陷;从患方因素上看,部分患者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存在为经济利益采取非理性维权,医闹推波助澜激化矛盾等因素。”绵阳市司法局调研员乔建钢说,基于以上原因,绵阳市致力于努力建立健全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2011年7月,绵阳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司法行政、卫生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法律专家组成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尝试和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几年来,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494件,成功调处423件(含引入鉴定程序),进入诉讼程序50件。在这些纠纷中,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115件,调解成功98件,进入诉讼程序14件。绵阳市医调委在多起重大疑难医疗纠纷的调解中,既坚持责任明确,又坚持自主自愿,最大限度地做到了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收到显著效果。
乔建钢认为,目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医疗纠纷预警、处置机制尚不健全,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缺乏统一协调指挥,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与医调委的协调配合还不顺畅,影响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医院在医疗纠纷处置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有的医院在医疗纠纷预防工作方面还做得不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保障机制未得到解决,调解工作开展面临诸多困难。
要做好医调工作,不但要将“不违法”作为调解工作的原则底线,更要建立互相信任,奉行中立,运用好“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疏导,果断处理,避免“夜长梦多”——这是乔建钢对医疗纠纷化解的亲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