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发布于:2016-01-25 09:27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办法》明确,申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办法》明确,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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